稿件来源:石泉县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6-09-17 22:16:56
为深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落地见效,有效破解部分条款监管主体界定模糊、职责交叉重叠、监管闭环不健全等治理难题,进一步规范全县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工作,健全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生态治理体系,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9月14日,石泉县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部分条款监管责任的通知》。文件针对法典中15项监管主体尚不明确的条款,逐项梳理细化执法监管责任清单,精准界定各部门监管职责边界,全面构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联动共治的生态环境监管格局。
本次出台的责任清单立足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聚焦群众关切和治理重点,围绕噪声污染防治、大气污染管控、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绿色低碳发展等重点领域,系统梳理、精准厘清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权责,实现重点生态领域监管全覆盖、无盲区。通过将法典规定的监管义务、治理责任与县直相关部门职责逐一对应,从制度层面破解以往生态监管中职责不清、多头管理、监管空白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执法监管闭环,推动生态治理有法可依、监管有据、问责可究,以制度化、规范化举措保障法典刚性执行。
下一步,石泉县将以责任清单落地实施为契机,持续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统筹协调各镇、各行业主管部门凝聚治理合力。常态化开展法典普法宣传解读,畅通政企和群众沟通渠道,完善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执法、联动处置工作机制,强化业务衔接和执法联动,从严从快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同时,持续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健全全民参与、全域共治的生态治理体系,坚决守牢生态安全底线,全力守护县域蓝天、碧水、净土,切实保障群众生态环境权益,持续厚植石泉生态底色,赋能全县生态环境高质量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