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李政权 发布时间:2025-05-28 19:50:07
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2020年出版的《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指出:必须着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那么如何增强公民的法治观念,我谈点个人的看法。
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国家按照全体人民的意志建立起来的法律和制度,是立法、执法和守法的总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实行依法治国、依法治军,是国家、军队改革和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针。我们要做合格的公民,就应认真学法,自觉守法,勇于护法,不断增强法制观念。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有法可依,是指制定比较完备的法律以供遵循。这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先决条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加快了立法步伐。目前我国现行有效法律为305件。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就制定法律84件,修改法律266件次,作出法律解释10件,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115件次。仅2024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6件,修改法律16件,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4件。截至2023年7月26日,国家行政法规库收录现行有效行政法规601部。仅2024年有《节约用水条例》等新规施行,也有《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21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4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2024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制定地方性法规291件,修改423件,废止115件。截至目前,包括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内的354个地方立法主体制定的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达到1.4万余件。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
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大致可分为以下8类:
一、宪法和宪法性法律。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选举法、国旗法、国籍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法等,属于宪法性法律。
二、民商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所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包括自然人制度、法人制度、法律行为制度、代理制度、时效制度以及物权、债权、海商制度等。
三、行政法。主要调整国家机关相互之间和国家机关同企业、事业、社会组织,以及国家机关同公民之间的行政管理关系,确定国家行政管理体制,确定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基本原则、职权范围以及活动方式、方法的规范。确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选拔、使用和任免的规范等。
四、军事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用于调整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国际军事交往和战争领域的各种军事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名称。
五、经济法。它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经济组织内部关系以及涉外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六、刑法。我国刑法是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以及对何种犯罪适用的何种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七、社会法。它是规定保护劳动者权益、提供社会保障以及对社会弱者予以救济的法律。
八、诉讼法。它是关于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诉讼法具体又可分为公正地进行刑事诉讼、有效地惩治犯罪和保护无辜者的刑事诉讼;解决民事、商事、经济纠纷的民事诉讼法,和对行政机关侵犯公民、法人的权利进行救济的行政诉讼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有法必依,是指依法办事,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这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中心环节。坚持有法必依,一方面,必须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代表着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所有公民都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任何人,既平等地依法享受权利,又平等地依法承担义务;既平等地受法律保护,又平等地受法律约束。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求我们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的关系,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不能有任何干扰法律实施的行为,坚决杜绝一切凌驾于法律之上、不受法律约束的现象。另一方面,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律一经颁布生效,每一个公民都应严格遵守,大事想到法,小事也想到法,而且对所有的法律都应认真执行,不能各取所需,执行一项,不执行另一项;就要在法律的效力范围内,坚持一体实施,绝不能在这里执行,在那里又不执行;就要法律规定的一定去做,法律不准做的一定不做。
执法必严,是指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执法,一丝不苟地按照法律规定办事,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与权威。这是实现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条件。坚持执法必严,要求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忠实于法律,忠实于人民利益,严明法纪,不徇私情,对触犯刑律的任何人都毫无例外地追究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给予应有制裁;严格依法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和自由,保证一切公民不受非法的追究;认真贯彻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方针,一旦发现办案中的错误,要坚决纠正。对执法不严或是包庇、放纵违法行为的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任何公民都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抽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违法必究,是指一切公民,不分家庭出身、宗教信仰、职位高低、财产状况,只要违了法、犯了罪,一律应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绝不允许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殊公民”存在。这是国家政治生活中不可动摇的准则,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保障。坚持违法必究,不仅是执法机关和人员的事,也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和责任。这种权利和责任主要表现在:公民有检举、揭发、控告违法犯罪的权利;对正在实施犯罪或者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通缉在案的、越狱逃跑的、正在被追捕的人犯,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司法机关处理;凡知道案情的,应积极主动地向司法机关提供证据和线索,并有作证的义务;发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有实施正当防卫、制止犯罪的权利等。
每个公民,应该按照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不断增强法制观念。要认真学习法律,积极参加普及法律常识教育,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要自觉遵守法律,在社会生活中,心中时时要有法这杆“秤”,使自己的言行符合法律的规定,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要勇于向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公民法治观念的增强、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公正的司法制度能够妥善解决各类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秩序,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同样,经济社会的发展,会带来新的经济关系、社会问题和矛盾,需要通过制定新的法律法规来调整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