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视域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实施路径探析—— 基于商洛市的实践调研


稿件来源:商洛市发改委李政权 发布时间:2026-10-31 14:37:11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陕西白鹿塬律师事务所律师  齐  颖

陕西省农业农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会员    李政权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自2025年5月1日正式施行,作为我国规范农村集体经济运行的基础性法律,首次系统确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地位,理顺基层治理权责、明晰成员权利、规范集体资产运营,为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筑牢法治根基。商洛全域地处秦岭核心腹地,是南水北调中线水源涵养地,属于典型秦巴山区农业市,农村集体山林、生态资源富集,全市1271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完成产权制度改革与登记赋码。立足陕西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大背景,本文围绕新法立法背景与时代意义、核心法规要义展开系统阐释,结合商洛市贯彻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实践路径、工作成效与典型案例,深入剖析法规落地进程中存在的短板弱项,针对性提出商洛持续推进法律落地实施的对策建议,探索秦岭山区以法治赋能集体经济发展、助推乡村全面振兴的本土化路径,为陕南山区市县提供实践参考。

 

关键词:乡村振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特别法人

 

一、 立法背景与时代价值

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关键抓手。长期以来,我国农村集体经济领域缺少专门基础性立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主体地位模糊,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权责混淆,成员资格界定缺少统一法律标尺,集体资产监管制度不完善,资产租赁、对外投资、收益分配缺乏刚性法律约束,外嫁女、回迁大学生、易地搬迁群众成员权益纠纷频发,制约农村资源要素盘活。

(一)立法出台的时代背景

经过多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国基本完成清产核资、成员界定、股份量化、登记赋码等基础工作,大量改革实践经验亟待上升为法律制度。在此背景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填补了农村集体经济领域立法空白,实现改革成果法治化、长效化。陕西省作为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关中、陕北、陕南资源禀赋差异巨大,尤其陕南秦巴山区山林资源广阔、产业单一、村庄分散、产业基础薄弱、集体经济发展不均衡、市场化运营能力不足等问题较为突出,集体经济单体规模偏小,强村带动弱村的联动机制不完善,更加需要依靠法治化手段来破解发展难题。

(二) 新法实施的重大意义

商洛市地处秦巴山区,山林资源丰富,虽然全市共有1271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完成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部完成赋码登记,经营性资产总量达58.09亿元,全市集体经济整体实现薄弱村清零,形成“菌果药畜茶酒”特色产业支撑格局,依托林下经济、山地种养、乡村文旅盘活集体资源;但集体林地、闲置校舍、厂房、撂荒地等沉睡资源存量比较大,急需法治化手段来破解。新法出台,核心要义体现在:

一是夯实农村公有制法治根基。以法律形式明确农村土地等资源集体所有制度,规范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持续稳固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基。

二是厘清基层三类组织权责边界。从法律层面区分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持续破解长期存在的“政经不分”顽疾。

三是依法保障农民财产权益。统一成员资格认定基本规则,杜绝村规民约歧视性条款,保障妇女、搬迁群众、外出务工人员平等享有集体收益分配权利。

四是激活农村沉睡资源要素。赋予集体经济组织完整特别法人权能,支持集体资产租赁、入股、合作经营,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

五是赋能乡村全面振兴。构建法治化集体经济发展环境,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推动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助力城乡融合与共同富裕。

(三)新法在陕南山区实施的特殊价值

商洛全域处于秦岭腹地80%区域为山地,林地面积广阔,拥有中药材、食用菌、生态文旅等特色资源,但是资源碎片化、市场化程度不高。新法实施,为商洛规范山林资源发包、集体闲置房产盘活、发展沟域经济、生态产业提供刚性法律遵循。同时,商洛承担秦岭生态保护重大使命,依托法治规范集体资源开发行为,统筹生态保护与集体产业发展,实现“守好绿水青山、盘活生态资产”双向统一。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核心法规要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共八章六十七条,构建起“组织定位 — 成员管理 — 法人治理 — 资产运营 — 纠纷化解”完整制度体系,核心制度要点如下:

一是确立特别法人法律定位。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的区域性经济组织,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可以独立开设账户、签订合同、参与诉讼,区分于村委会自治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党组织全面领导,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落实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机制。

二是规范成员资格管理制度。明确成员认定法定标准,规范成员取得、保留、丧失情形,明文规定不得因婚嫁、外出务工、离婚、就学随意剥夺成员资格,为化解大量基层矛盾提供法律依据。

三是健全“三会”法人治理架构。设立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清晰划分权力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职权,规范民主表决、议事程序,推动集体经济组织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四是完善集体财产经营与收益分配制度。区分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管理规则,规范资产发包、对外投资、合同管理、财务核算、财务公开、审计监督;明确集体收益分配顺序,保障成员持续享受股权分红收益。严格管控集体债务,防范盲目举债经营风险。

五是完善扶持与纠纷化解机制。从财政、金融、土地、人才等层面明确扶持政策;构建协商、调解、行政处理、司法诉讼等多元纠纷解决渠道,同步设定管理人员的履职法律责任。

总体来看,整部法律坚持问题导向,兼顾原则性与灵活性,允许各地结合本土实际,通过实施办法、示范章程等细化操作规则,为地方因地制宜开展实践预留制度空间。

三、商洛市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实施路径与工作成效

商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新法贯彻实施,立足“22℃商洛・中国康养之都”建设目标,紧扣全市“133”战略部署,将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与村集体经济“消薄培强”行动、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乡村人才培育等一体推进,走出秦巴山区法治化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实践路径。

(一) 主要实施路径

一是分层开展普法培训,夯实法治思想基础。市发改、农业农村、司法等部门联动发力,构建市县镇三级培训体系。面向乡镇干部、农经工作人员、村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等开展新法专题轮训;依托院坝宣讲、新媒体短视频、乡村大喇叭等开展常态化普法。联合中国农业大学开展乡村CEO培训,培育职业化经营管理人才,建立人才激励机制,优秀经营带头人优先纳入村“两委”后备干部库,鼓励能人领办集体产业项目,破解“没人管事、不会经营”难题。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纳入驻村工作队、村“两委”必修课,引导基层干部树立依法管资产、依法办产业理念。大力推行“党支部+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模式,整顿软弱涣散村级党组织,实施跨村联建、片区共建、强弱结对,破解空心村治理难题;将集体经济增收纳入镇村乡村振兴考核,压实各级主体责任,筑牢基层执政根基。

二是完善配套制度体系,规范运行标准。结合商洛山区市情特点,及时出台《商洛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商洛市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办法》《商洛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指导意见》等法规文件,统一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模板,规范资产处置、合同签订、财务审批、收益分配流程。全面推进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账务分设核算,逐步推动“政经分离”落地。

三是数字化赋能监管,实现集体资产阳光运行。全域推广“陕农经”农村集体三资数字化监管平台,全市1271个村集体经济组织178.25亿元集体资产全部纳入平台管理,严格落实银农直联、线上审批、收支留痕、定期公开。常态化开展集体资产专项审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大额资产交易进入县级产权交易平台,防范集体资产流失。持续整治不规范合同、账外资产、债权债务不清等历史遗留问题。

四是创新发展模式,拓宽集体经济增收渠道。立足山地资源禀赋,推广多元发展路径。一是资源盘活模式,山林、闲置校舍、闲置农房对外租赁,截止2025年底,全市建成高标准农田6.75万亩;二是产业入股模式,集体经济组织入股龙头企业发展食用菌、中药材、冷水鱼养殖。截止2025年底,全市建成商州区三岔河镇等10个市级产业强镇和洛南县城关街道尖角村等100个市级产业强村,商南县十里坪镇获批国家农业产业强镇,丹凤葡萄酒有限公司跻身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全市发展食用菌5.08亿袋,鲜品产量50.01万吨,其中木耳1.61亿袋,鲜品产量8万吨;茶园面积62万亩,生产干毛茶1.02万吨;发展园林水果面积5.47万亩,产量3.6万吨;种植蔬菜面积34.13万亩,产量71.5万吨;能繁母猪保有量4.36万头,猪出栏126.47万头;新增和提升改造冷水鱼养殖面积1.5万平方米;三是跨村联合发展模式,推行“三级统筹、村村联建”,打破行政村资源碎片化局限,累计创建“千万工程”省级示范村64个,累计建成“千万工程”市级重点村200个、秦岭山水乡村1220个;四是生态文旅融合模式,依托秦岭生态资源发展乡村民宿、康养旅游。商州区被评为2024年度全国村庄清洁行动成效明显地区。柞水县朱家湾村成功入选中央农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典型案例。同步大力培育乡村 CEO(乡村职业经理人),截止2025年底,全市累计培训学员21期2163人,有力破解经营人才短缺难题。

五是健全矛盾调处机制,依法化解成员权益纠纷。建立镇村两级农村集体经济纠纷调解队伍,农业农村、司法、公安、法院、检察院建立联动机制,针对成员资格认定、征地补偿分配、分红纠纷开展联合调解,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化解矛盾,推动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

(二)实施成效

一是集体经济规范化水平持续提升。全市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实现全覆盖,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大量不规范合同完成清理整改,基层小微权力运行更加透明。全市13554个集体经济组织纳入省级监管平台,银农直联覆盖率99.46%,全面清查集体资产176.24亿元,依托“陕农经”平台,建立集体经济组织1.36万个,录入资产资源卡片9.03万张,登记集体合同1.75万份。商南县富水镇油坊岭村通过“三资”专项整治,全面厘清账外资产、历史债权债务,建立标准化台账,成为全市规范化治理样板。

二是集体经济持续提质增效。持续推进“消薄培强”,截止2025年底,全市1271个村年收入5万元以下薄弱村全面清零,其中年收入10—50万元村占比87.34%,50万元以上经济强村数量稳步增长,目前全市50万元以上“经济强村”达132个。集体经济组织带动群众发展特色产业、就近务工、股权分红能力持续增强。

三是法治保障产业振兴作用显现。一大批村集体依托法律规定盘活闲置资源,发展林下经济、水产养殖、乡村旅游,“资源变资产”渠道更加畅通。全市认证29个绿色食品、1个有机产品、9个名特优新农产品、3个特质农品,累计认证106个农产品入选全国名特优新名录,数量位居全国地级市前列。“秦岭冷泉鱼”获省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认定,“洛南核桃”“柞水木耳”入选2025年国家级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洛南核桃、商洛香菇最新品牌价值分别达到30.03亿元、13.12亿元。丹凤县推广“两租两单两股”模式,通过土地入股、资金入股构建稳定利益联结机制,实现集体增收、群众致富双赢。

四是基层治理矛盾逐步减少。以新法为依据,全面推广应用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和入股合同示范文本,建立土地流转合同信息备案机制和土地流转监测制度,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职人员13054名、退回违规承包土地经营权公职人员1886名。通过产业务工、股份分红、土地流转等方式,带动群众稳定增收,集体产业吸纳本地劳动力就业,盘活闲置农房、山林资源,把生态资源转化为增收资本,党群干群关系持续密切。妥善处置多起外嫁女、搬迁群众权益争议,纠正部分村规民约与上位法冲突内容,有力的维护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四、商洛市依托新法推动乡村振兴典型实践案例

案例一:商南县油坊岭村 —— 法治化推进集体“三资” 规范化治理。油坊岭村地处秦巴浅山区,曾经长期存在资产底数不清、合同管理混乱、账务不规范等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实施以来,该村对照法律条款开展全面清产核资,对73项集体资产逐一确权评估,厘清历史债权债务127.4万元,建立“三账两表”标准化财务核算体系,全部资产录入“陕农经”平台动态监管。严格落实成员代表大会、监事会监督制度,集体资产租赁、茶园经营项目全部履行民主表决、公开公示程序。依托千亩茶园资源,通过资源发包、劳务服务发展产业,集体收益稳步提升,成员每年享受分红,打造秦巴山区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化运行示范样板。

案例二:商南县八里坡村 —— 法治赋能特色水产产业发展。八里坡村依托天然冷水资源,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牵头建设陆基水产养殖基地。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履行项目论证、民主表决、合同签订流程,构建“集体经济组织 + 经营主体 + 农户”模式。集体以水资源、土地资源入股,发展虹鳟、鲟鱼养殖,集体获取固定收益与利润分红,吸纳本地村民务工。通过法治化明晰各方权责,规避合作经营法律风险,把生态资源转化为稳定经营性收益,为山区发展特色种养产业提供范例。

案例三:丹凤县推行“两租两单两股”模式,完善联农带农法治机制。丹凤县以新法收益分配、股份管理相关规定为基础,创新推行“两租两单两股”发展模式。引导群众土地租赁、闲置房屋租赁;推行订单种养、订单收购;鼓励土地经营权入股、财政扶持资金入股。依法规范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农业企业合作协议,明确股权比例、分红周期、风险分担机制。通过制度化、法治化稳固利益联结,带动23个村集体经济稳定增收,推动特色肉鸡、葡萄产业集群发展,实现产业振兴与共同富裕协同推进。

案例四:跨村“三级统筹、村村联建”片区化发展模式。针对商洛单村资源体量小、单独发展产业抗风险能力弱的短板,部分县区依据法律允许集体经济组织联合经营相关规定,打破行政村边界,整合多个村集体山林、土地、闲置农房资源,联合打造樱桃产业园、稻虾共生、精品民宿综合体。由多个集体经济组织签订联合经营协议,依法约定资源投入、收益分配、监督管理办法,有效破解碎片化资源难以规模化开发难题,探索出山区抱团发展新路径。

五、商洛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存在的短板与突出问题

结合全市一线调研,对照法律实施要求,当前商洛在新法落地转化过程中,仍然存在多重堵点难点。

(一)“政经不分”改革推进缓慢,权责边界尚未完全厘清。虽然法律明确区分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职能,但长期形成“一套班子、多块牌子”运行模式短期内难以彻底转变。部分镇村仍然存在村委会代行集体资产处置权力,村级公益支出与集体经营性支出相互混用;少数乡镇习惯于行政手段直接干预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决策,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独立经营权未能充分保障。交叉任职权责清单不够细化,理事会、村委会职责边界模糊,存在权责交叉、推诿扯皮现象。部分村集体收益分配不够规范,公积公益金提取、成员分红标准执行不到位;联农带农覆盖面不均衡,部分群众参与集体经济的积极性未充分调动。

(二)成员资格认定缺少市级细化标准,矛盾化解压力较大。上位法仅规定成员认定原则条款,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目前,陕西省实施办法尚未出台,商洛暂无统一、可落地的成员资格认定实施细则可借鉴。外嫁女、离婚妇女、易地搬迁群众、大中专毕业生回迁、投亲靠友落户人员、长期外出务工人员等资格认定争议多发频发。目前各村认定尺度不一,部分村沿用传统习俗、村规民约存在与法律相抵触内容;成员资格争议调解手段有限,诉讼周期较长,群众维权成本偏高,容易引发信访隐患。

(三)法人治理“三会制度”存在虚化,民主管理落实不到位。一是成员大会(代表大会)召集难。商洛青壮年大量外出务工,难以达到法定参会比例,重大事项长期依靠成员代表大会决策;二是监事会监督职能弱化。监事大多由普通村民兼任,缺少财务、法律等专业能力,难以开展实质性监督;三是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同质化严重。照搬通用模板,没有结合山区资源特点和本村实际细化投资、资产处置、分红规则;四是部分理事长存在“一言堂”倾向。部分村仍然存在重大资产出租、对外投资未严格履行法定民主程序。

(四)集体资源市场化盘活存在制度壁垒,要素转化效率不高。第一,商洛虽然集体山林资源体量巨大,但林下经济规模化、标准化程度不高,林权抵押、林票试点落地较慢,沉睡山林资源向林产经济转化的通道不够顺畅。且大量资产为山林、小型水域、零散闲置房产,碎片化严重,缺少权威价值评估机制,难以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第二,农村产权交易进场交易覆盖面不足,部分资产租赁私下交易,存在廉政与法律风险;第三,基层干部普遍存在“怕投资、怕担责”的保守心态,担心经营亏损被追责,宁愿资产闲置,不敢开展市场化合作;第四,适合山区集体经济组织的金融信贷产品供给不足,中长期低成本贷款获取难度较大。部分偏远山区村受交通、区位限制,产业布局难度大,集体经济增收后劲不足;部分村依赖资源租赁、财政补助,自主经营性产业占比偏低,内生造血能力不足。

(五)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尚不健全,法治救济渠道不畅。农村集体经济领域纠纷类型复杂,包含成员资格争议、收益分配纠纷、资产租赁合同纠纷、管理人员侵权纠纷。当前矛盾化解机制存在短板;乡镇农经机构调解权限不足,调解协议缺少强制约束力;基层法庭涉农集体经济案件审理经验不足;农业农村部门行政裁决机制尚未普遍建立,形成“调解无力、诉讼较慢、行政渠道不通”的局面。大量矛盾积压在村级层面,小事拖大,容易引发信访问题。

(六)人才队伍短板突出,专业运营力量严重不足。多数村级理事会成员年龄偏大,熟悉农林生产,但缺乏市场运营、法律风控、财务管理能力。乡村CEO培育尚处于起步阶段,总量不足、激励机制不够完善;乡镇农经工作人员编制紧张、兼职普遍,常态化业务指导力量不足。专业人才匮乏直接制约法律制度转化为经营实效,大量优质生态资源难以高效开发利用。

(七)普法深度不均衡,风险防范意识有待加强。普法宣传存在“上热下冷”现象,部分村干部对法律关键条款理解不透彻,对合同规范、投资风险、债务管控重视不足;不少村民对自身成员权利、监督途径知晓度低。集体资产常态化审计、合同合法性审查机制仍需健全,不规范合同、口头协议、长期低价出租等历史遗留问题整改任务较重。

六、持续深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落地实施需要重点把握的方向

立足商洛秦巴山区市情、乡村振兴总体目标,针对现存短板弱项,要坚持法治引领、因地制宜、分类推进,不断推动法律制度优势持续转化为乡村发展效能。

(一)加快市级配套立法与制度体系建设。一是借助《陕西省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办法》立法出台的契机,加快推进商洛市实施细则的出台。重点对成员资格认定标准、三类组织权责清单、议事程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纠纷行政调解裁决机制等作出本土化切合商洛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量化细化规定,填补上位法原则性条款的操作空白。区分城郊、城中村、山区等不同情形设置弹性条款,兼顾法律统一性与乡土特殊性。二是持续完善配套规范性文件。优化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模板,分城郊村、农业主产村、山区生态村等设计差异化版本;细化集体资产投资管理、债务管控、财务公开、审计监督制度,明确禁止性行为清单,厘清村委会与集体经济组织收支边界,严禁用集体经营性收入无底线承担村级公益支出。三是建立政策动态评估机制。定期跟踪新法实施痛点,针对集体产权交易、金融抵押、山林资源价值评估等堵点,联合自然资源、金融、农业农村部门及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

(二)稳步推进政经分离,厘清三类组织权责清单。制定商洛市村党组织、村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权责指导清单,清晰划分公共管理职能与集体资产经营职能。持续推动账务彻底分账核算,严禁随意使用集体经营性收入承担村级公益事业支出。规范交叉任职制度,健全权力制衡机制。乡镇转变管理方式,强化合规监督、政策指导,减少直接行政干预,充分保障集体经济组织经营自主权。同步完善基层干部容错纠错机制,区分正常市场经营风险与违纪违规行为,打消基层干部发展产业顾虑。

(三)研究出台成员资格认定细化指引,源头化解权益纠纷。抢抓陕西省实施办法立法窗口期,结合商洛易地搬迁量大、山区婚嫁流动频繁等特点,先行研究出台市级成员资格认定工作指引,统一认定基本标准、受理流程、公示复核程序。组织全面清理各村村规民约,及时纠正与上位法冲突条款。建立农业农村、司法、法院常态化联动机制,统一类案处置尺度,构建“村级调解 — 乡镇调处 — 司法保障” 纠纷链条,高效化解成员资格、收益分配矛盾。

(四)做实法人治理体系,激活“三会”民主治理效能。优化议事机制,依法规范书面委托、线上参会模式,破解外出务工人员参会难题;严格区分成员大会与代表大会法定职权,重大资产处置、对外投资、收益分配不得随意下放。常态化开展监事业务培训,落实监事会列席理事会、财务核查权限。鼓励分城郊村、纯农业村、山区生态村制定差异化示范章程。持续落实集体经济组织年度财务全面公开,依托 “陕农经”数字化平台提升监督透明度。持续扩面推行乡村 CEO制度,建立经营管理人员报酬与集体收益挂钩激励机制。

(五)畅通要素市场化渠道,推动生态资源价值转化。健全农村产权交易体系,推动集体资产租赁、入股项目进场公开交易。探索建立商洛山林资源、闲置房产价值评估简易规范,积极对接金融机构创新林权、集体经营性资产抵押信贷产品。因地制宜推广资源租赁、入股合作、跨村联合发展模式。建立集体经济组织投资负面清单、重大项目专家论证制度,严控新增债务风险。立足秦岭生态保护底线,推动集体经济产业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林业碳票、康养产业有机融合,走出生态产业化发展路径。

(六)健全常态化普法、审计监管长效机制。持续分层分类开展精准普法,面向基层干部重点讲解合同管理、议事规则、风险防控;面向群众普及成员权益、监督渠道。建立集体资产常态化审计、年度审计、离任审计制度,持续推进不规范合同专项整治。强化纪审联动,及时处置集体资产侵占、违规处置等问题,防范基层微腐败。配齐配强乡镇专职农经力量,稳定基层经管工作队伍。

(七)坚持分类施策,积极探索秦巴山区差异化发展路径。商洛各县区资源条件差异明显,不搞“一刀切”政策。川道、城郊村镇重点盘活闲置厂房、商铺、建设用地资源,发展物业经济、农产品加工;中高山区重点盘活林地资源,发展中药材、食用菌、林下种养、生态旅游。持续培育“商洛香菇”“柞水木耳”“洛南核桃”“丹凤葡萄酒”“秦岭冷泉鱼”等区域公用品牌,大力推动全市“1+4+N”品牌体系建设。持续推广“三级统筹、村村联建”抱团模式,破解单村体量小、发展能力弱难题。将新法实施成效纳入乡村振兴考核体系,设置差异化考核指标,鼓励各县区打造法治化发展集体经济示范样板。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迈入法治化发展新阶段,也为商洛统筹秦岭生态保护、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法治支撑。当前,商洛在贯彻落实法律、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方面形成了一系列山区特色实践,但仍然面临政经边界不清、治理机制虚化、人才短缺、资源盘活难度大等现实挑战。

下一步,全市应当持续以法治思维统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持续理顺村级各类组织运行关系,完善法人治理、资产监管、纠纷化解配套机制,立足秦巴山区资源禀赋创新产业发展模式,持续打通生态资源向经营性资产转化通道。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保护与开发协同,不断拓宽群众财产性增收渠道,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奋力实现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有机统一,为谱写商洛乡村全面振兴新篇章、探索秦岭区域“两山”转化路径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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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王利明.特别法人制度的理解与适用 [J]. 中国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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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颖:1982年3月生,陕西蓝田人,研究生学历,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公共决策研究中心研究员,曾任陕西省法学会行政法学会理事、陕西省执业律师考核委员会委员、陕西省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西安市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西安市实习律师考核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陕西白鹿塬律师事务所律师专职律师。

李政权:1974年9月生,陕西商州人,研究生学历,管理学、法学学士。国际注册会计师、碳排放高级管理师、财务税务高级管理师。中国散文学会、中国企业财务管理协会、中国法学会、中国节能协会、中国税务师协会会员,陕西省农业农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陕西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政府采购专家库专家,中国作家库入库作家。工作期间多次获评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荣立个人二等功1 次、三等功4次。累计在各级报刊、网络平台刊发新闻、散文2830余篇,发表论文82篇,31篇被知网等平台收录转载,全网总阅读量超26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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