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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公布今秋中小学校及普通高校收费标准

文章来源: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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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8-09 10:11:24

  本报讯(记者 张维) 为切实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8月8日,陕西省发展改革委、陕西省财政厅等部门公布我省2019年秋季中小学校、普通高校收费项目及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可登录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查询。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电话:12315。

  根据规定,陕西公办小学、初中的收费项目只有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两项,其中代收费为40元/人次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农村学校的服务性收费是指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的伙食费,按各设区市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标准执行。城市学校的服务性收费包括住宿费和伙食费,坚持自愿原则,学校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公办普通高中收费项目包括事业性收费、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三项。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普通高中学生按省级标准化高中每人每学期800元、城市普通高中每人每学期350元、农村普通高中每人每学期200元的标准免收学费。代收费包括课本费、学生健康体检费和普通高校报名考试费,其中课本费按照政府定价收取;学生健康体检费高一新生为每生每学年25元,其他年级学生为每生每学年20元;普通高校报名考试费为95元/人次。

  高等教育公办学校艺术专业分为一、二、三类。一类指管理、理论、工程技术、艺术教育等;二类指美术、音乐、广告、设计等;三类指表演、导演等。其中一类学费为每学年7000元、二类每学年9000元、三类每学年1.1万元。

  同时,省发展改革委规定,高校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自愿选择的服务并收取相应的服务性费用。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项目合并收取,不得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高校向校外人员和单位提供服务的,也可收取相应的服务性费用,服务性收费由学校按照非营利和适当补偿成本的原则确定具体标准,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备案。同时,在自愿前提下,高校可以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相关费用。代收费不得与学费项目合并收取。代收费必须遵循学生自愿和非营利的原则,不得强行统一代收或加收其他费用,并应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本次公布的不同学校、不同专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根据要求,学校要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国家和我省教育收费政策,未按规定进行教育收费公示,不坚持自愿及非营利原则向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押金、保证金以及不执行退费规定等行为,将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