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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爸”“穷妈”离婚 孩子归谁养?法院这样判!

2021-05-08 09:38:06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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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爸”“穷妈”离婚,孩子归谁养?

  爸爸钱多无陪伴 妈妈钱少温情照顾 法院:贸然改变幼童成长环境不利于其身心健康,孩子归妈妈抚养

民法典学堂

  离婚后,孩子该由谁抚养?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的标准是什么?是不是父母一方谁的经济条件更优越,有房有钱有车,孩子就归谁抚养?不一定。

 

 

  在广州市,一对夫妻离婚时就因为孩子归属问题闹上法院,男方认为自己收入稳定,还有学区房,可为孩子提供良好的读书条件。相比之下,女方学历更低,工作不稳定,但孩子出生以来一直都是由她抚养照顾,女方认为,孩子的成长不能只看生活水平的高低。

  到底抚养权该判给谁?记者昨日了解到,本案历经一审、二审,均判决孩子归女方抚养。据了解,民法典对子女抚养权归属作出了明确规定。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章程 通讯员云法宣

  案例:夫妻婚后无法相处闹离婚

  阿健(化名)和燕子(化名)在2017年结婚,2018年生娃,却在2020年提出离婚。阿健认为,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学识、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都不同,时常发生争吵。燕子婚后一直在家不愿工作,同一屋檐下也是分房而居,既没有体会到夫妻间的照顾,也没有体会到夫妻间的关爱和幸福。2019年11月,燕子搬到天河去住,双方开始分居。因双方性格不合,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婚姻关系。

  面对丈夫的控诉,燕子表示同意离婚,但不同意丈夫阿健所说,“我们确实是因为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而导致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但他对我的其他指责均是违背事实的谎言。”

  白云区法院经审理查明,阿健名下房产为婚前财产,双方没有共同财产需要法院处理,也没有共同债权和债务情况,只是在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各执一词。

  阿健提出,孩子豪豪(化名)应归自己抚养,且无需燕子支付抚养费。阿健认为,自己有稳定收入,有学区房,且个人素质高,可为孩子提供良好条件,父母身体健康,有退休金,可协助照顾孩子。相比之下,燕子学历低没房产且工作不稳定,租住在城中村,无法让孩子入读好学校,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

  燕子则认为,抚养权应归自己,阿健每月支付1500-2000元的抚养费,她在43岁高龄生下豪豪,豪豪属于早产儿,遵医嘱至今尚在母乳加辅食喂养的调理中,且一直跟她生活,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而阿健工作繁忙,无暇照顾体弱多病的幼儿。燕子在婚前做小生意,户籍地有股份分红和宅基地房屋居住。两人分居后,她带豪豪租住在与父母和胞弟相距不远的地方,相互照应。而且豪豪的外公外婆有精力且愿意协助照顾豪豪。

  燕子提出,阿健及其家人因她的学历、出身、收入均不如阿健,对自己盛气凌人、指责有加,这样的品格不适合抚养孩子,孩子的成长不能只看生活水平高低,更重要的是家长言传身教的道德品质教育。

  法院:孩子归妈妈抚养,爸爸提高抚养费标准

  白云区法院认为,豪豪庭审时为两岁两个月,年幼弱小,目前燕子居住、生活、教育条件与阿健相比略显不足,但她亦有收入和固定住所,具备抚养能力,且年幼孩童自出生起就一直由燕子抚养照顾,生活成长环境一直稳定,庭审时亦能看出年幼孩童对母亲的依赖与眷恋,贸然改变幼童成长环境不利于现阶段孩子身心健康发展。至于物质经济方面,阿健作为父亲应承担抚养责任,有能力协助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为孩子创造更好的环境。

  为此,法院依法判决豪豪由燕子携带抚养。关于抚养费数额,因为有固定收入的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负担的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庭审中,阿健自认其月收入约2万元,结合子女现阶段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本地区的实际生活水平,法院酌定阿健每月支付抚养费2500元。阿健在不影响儿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可每周探望儿子一次。宣判后,阿健不服白云区法院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广州中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予以维持原判。

  法官:判决更多考量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经办法官指出,民法典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尤为重视,将原婚姻法规定的“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修改为“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双方往往因子女抚养问题争执不下。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更多考量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即哪一方抚养未成年人更有利于子女成长、生活与利益。除法律规定外,这个考量不仅在于经济能力,更注重稳定的生活成长环境、父或母本人的悉心照顾与陪伴、子女的心理依赖及一方是否有不适合抚养子女的情形等。

  法律知多D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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