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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水平不断提升的制度价值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王心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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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0-01 12:47:34

  据9月28日央广网报道,贵州省民政厅日前发布消息,截至8月底,贵州省今年的民政事业费实际累计支出78.2亿元,农村低保支出占比54%,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支出6.12亿元。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39.95万人,比2018年四季度增加5.86万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211.36万人,比2018年四季度减少15.4万人。2019年全省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为615元/人/月,8月人均支出水平407.37元/人/月;2019年全省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为4103元/人/年,8月人均支出水平234.13元/人/月。

  单纯看这些数字,或许难以判断高下,如果把它们放在一定的背景下观察,就很有趣味了。2018年底,贵州全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占到全国农村低保总人数的6.4%,是排名全国第五的农村低保人口大省。而“2019年全省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为4103元/人/年”,系贵州省历史上农村低保人均年保障标准首次突破4000元,这个标准在2019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排名中排到第17位。如果再参考一下2018年全国各省GDP排名中贵州居第25位,可见贵州省对农村低保人口救济的力度是相对较大的;从2019年8月末贵州全省农村低保人数减少、全省整体城乡低保人口总量减少来看,贵州省的脱贫攻坚战取得了阶段性佳绩。

  社会救济工作是一个对财政支持极其依赖的工作,可又是必须要履行的国家义务。当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人陷入生活困境,国家有义务给予其物质接济和扶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准。农村人口一直占我国总人口较大比重,在一定程度上,消灭贫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决于农村社会救济工作的开展。

  2018年10月30日,民政部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公布,“从2012年底到2017年底,全年支出农村低保金从658.2亿元提高到1023.2亿元,增长55.5%,农村低保兜底保障能力显著增强。”2019年1月民政部公布,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农村低保对象3519.7万人,农村低保标准达到4833元。其中北京、上海、天津、浙江已经实现城乡最低保障标准“并轨”。这意味着,在这些省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差距已经填平。这值得从发展权、平等权、生存权等权利视角仔细考量。

  在中国,解决温饱问题,和谐发展、共同富裕,才是根本之策。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中国政府一直顶着压力,争取自主发展权。是持续不懈的脱贫攻坚战,才使脱贫有了可能。农村低保水平不断提高,正是中国政府和人民不断努力的硕果之一。

  我们即将迎来新中国成立70周年,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也必将以此为起点开启新的篇章,社会救济工作也必将再上台阶。让全体社会成员更好地生存、生活,这一天离我们越来越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