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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警方:依法查处一起利用信息网络公然侮辱他人案件

2024-03-22 13:08:24

来源:佳县政府 作者:康志峰 王瑜

    为了维护良好的网络秩序,切实提升广大网民网络安全感和满意度,佳县警方持续加强网络暴力案件打击整治力度,全力维护网络空间秩序。3月18日,佳县城关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利用信息网络公然侮辱他人案件,行政处罚1人。

    3月18日,佳县警方城关派出所接到线索称:佳县籍主播高某某(男,50岁,佳县人)为发泄私愤,在某平台直播间内公然辱骂他人,引来多人围观,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接到案件线索后,城关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展开调查走访工作,并固定有关证据,依法将高某某传唤至城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高某某对其在直播间辱骂他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之规定,对高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主播更要切实担负起社会责任,严格自我监管、自我约束,在合法合规文明的前提下开展网络活动,广大群众要自觉抵制和举报违法、不良网络直播行为,让违法、不良网络直播失去滋生土壤和生存空间。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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