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 > 社会万象 > 正文

朋友酒后溺亡同饮者成被告 法官调解化纠纷

2020-06-10 09:02:56

来源:西安新闻网

分享到:

  一起喝完酒,朋友回家后蹊跷失踪,半个月后竟被发现死于河道内,那么共同饮酒者该不该承担责任?6月9日记者获悉,高陵法院综合审判庭日前化解一起因酒后溺亡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件,也算是给爱好喝酒的市民提个醒。

  孔某与赵某系朋友关系。2020年农历年刚过,孔某与赵某一起饮酒,双方喝完一瓶白酒后,赵某离开。赵某回家短暂停留后,独自开车前往高陵区西韩路渭河老桥边后失联。近半个月后,赵某被发现死于河道内。经法医鉴定,赵某系生前溺水死亡。赵某家属认为赵某的死亡与过量饮酒有关,责怪孔某在喝酒时应劝劝赵某或者让赵某多停留一会儿醒酒,以避免悲剧发生,遂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要求孔某赔偿。孔某认为赵某确实与其一起饮酒,但赵某是清醒离开的,且在赵某回家后他还打电话询问赵某是否到家。孔某认为赵某留在河滩上的鞋子、衣服等物品摆放整齐,系感情纠纷自杀身亡,双方各执己见。

  为全方位掌握案情,承办法官在受理该案后,先后多次走访派出所调取相关卷宗,找办案民警了解情况。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就本案争议焦点等问题积极进行沟通,庭审前做了多次调解工作。因双方争议较大,孔某态度坚决,表示不愿意调解。

  鉴于本案的特殊性,承办法官在庭审结束后,对双方当事人再次开展背对背调解。经过几个来回的调解,孔某出于人道主义及朋友情分,表示愿意支付一定丧葬费。原告方也认识到赵某的溺亡其自身也有责任,家属冲动之下一些行为是错误的。在承办法官对双方进行耐心的心理疏导后,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孔某支付原告一定丧葬费,双方就此事再无其他争议。6月9日记者了解到,孔某已将涉案款项交付给原告,该案圆满解决。

  办案法官提醒,喝酒勿劝酒,同饮者在未尽注意义务的情况下,应对可预见的危害结果承担侵权责任。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张志杰 实习生 吕思佳 通讯员 王敏)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