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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通报2019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调研评估情况

2019-10-22 19:39:49

来源:西安新闻网 记者:朱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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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通报2019年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调研评估情况

  近日,省住建厅通报了关于2019年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调研评估有关情况。要求各地尽快完成规划期至2035年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专项规划编制。

  目前,我省拥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6座,中国历史文化名镇7座,中国历史文化名村3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11座,省级历史文化名镇13座,省级历史文化名村11座,省级历史文化街区3条,还有6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10余条历史文化街区正在申报命名。全省各地都在积极保护和申报历史文化遗产,极大推进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的保护工作。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不断加快

  通报显示,全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都在积极编制完善保护规划及具有历史文化保护内容的相关规划。西安市、汉中市、延安市、咸阳市、榆林市、韩城市等6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正在积极修编规划期限至2035年的保护规划。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正在审编中,城固县、神木市等县(市)已完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机制逐步完善。各地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制定地方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法规和规章制度。西安市出台了《西安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规章制度,部分地市还成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西安市、汉中市、榆林市、韩城市成立了名城处(办)、古城办、名城保护委员会等管理机构,有效加强了历史文化名城综合协调力度,提高了政府统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的能力和效率。

  专项保护规划修编亟待提升

  调研评估显示,各地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相对滞后,按照中省相关要求,各地要在今年上半年完成规划期限至2035年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目前,只有个别城市基本完成了编制工作,大部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未完成保护规划编制及报审工作。

  保护措施仍然存在不足。一是大拆大建造成建设性破坏。二是历史欠账多、长期投入不足。三是造假古董破坏真实历史信息。四是缺乏整体保护意识和手段。保护利用展示存在一些误区。一是存在重物质轻人文倾向。二是利用不足与过度利用并存。三是缺乏展示历史文化信息的有效手段。

  完善投融资机制,加大保护资金投入力度

  经过调研评估,我省要求,各地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探索多元化保护路径。加强历史文化遗产活化利用和文化精髓继承研究,采取因地制宜、凝聚多方力量、加强统筹协调等手段,积极探索多元化保护路径,破解制约保护的难点问题,赋予历史文化遗产新的生命力,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

  要凝聚社会力量,发挥公众所长,形成共同发掘、共同保护、共同建设、共同维护、共同享有的共识,大力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弘扬三秦文化。

  完善投融资机制,加大保护资金投入力度。各地要加大资金投入,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多渠道筹措资金等方式,积极争取中省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完善投融资机制,制定优惠政策和管理办法,鼓励产权人对自有历史建筑进行修缮保护,建立以奖代补机制,对保护工作好的进行资金奖励,引导社会各界以多种投资方式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要注重发挥历史文化遗产旅游价值,以保护吸引旅游,以旅游促进保护,形成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持续稳定的资金投入。

  发挥规划引领作用严格保护实施审批程序

  发挥规划引领作用,严格保护实施审批程序。各地要科学评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现状,注重衔接上位规划与其他相关专业规划相协调,增强保护规划编制的合法性、科学性、专业性、可操作性,实实在在做到规划引领整体布局,科学适度的进行保护。各地要尽快完成规划期至2035年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要有序开展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历史建筑确定及后续挂牌、测绘、建档工作,推动历史城区复兴、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历史建筑修缮工作。要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保护审批程序,切实做到审批有尺度,保护有力度,禁止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及空间尺度等现象。

  因地制宜灵活运用,建立健全遗产保护制度。各地要结合保护现状,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做到一城一策,一街一规,形成切实可行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制度。要加快制定“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体检评估措施,制定地方性量化评价指标,形成动态监管机制,切实做到灵活运用,不照搬照抄,不死搬硬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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