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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南专项清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

文章来源:商洛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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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7-15 23:02:38

        本网讯(代续刚)近期以来,商南县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部署要求,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准绳,以加强合作社规范化管理、提升发展质量为目的,以集中清理“空壳社”为重点,坚持依法清理、分类处置、属地管理,为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在对合作社发展情况摸底排查基础上,重点对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抽查抽检中发现的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涉嫌以合作社名义骗取套取国家财政奖补和项目扶持资金等异常情形,变相高息揽储、高利放贷和冒用银行名义运营等违法违规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以及群众反映和举报存在其他问题的合作社,查核具体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分类清理整顿。

        对辖区内所有合作社进行全面摸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精准甄别、分类处置。市场监管部门将合作社登记基本情况,特别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抽查抽检存在异常情形的合作社名单,共享给同级农业农村、水利、税务、林业、供销、茶业、扶贫等部门和单位,各部门负责开展涉及本领域和本单位领办的合作社清理整顿工作。税务部门负责整理提供合作社税务登记情况。各镇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对辖区内的合作社进行摸底核查、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现场查看合作社经营场所、生产基地、管理制度、财务会计账目等,结合实地问询合作社交易相对人、成员、村两委等,对合作社经营状况作出准确判断。对摸底排查发现问题的合作社,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为清理整顿提供依据。根据排查结果对存在问题的合作社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清理。对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的合作社,引导其自愿注销;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合作社,采用简易注销方式办理注销;对有生产经营活动、运行管理不规范的合作社,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政策宣传,指导其对照法律法规,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办社;对缺乏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特征,但符合家庭农场、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等其他市场主体设立条件的,引导其自愿设立、依法登记,并从政策咨询、经营方式等方面做好指导服务。

        在清理整顿工作过程中,发现涉嫌骗取套取涉农资金补助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项目的,移交财政部门依法查处或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查处。发现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由地方金融工作部门会同银保监部门负责查处工作。发现涉黑涉恶问题,及时将线索报送当地扫黑办和上级主管部门。以专项清理工作为契机,为所有合作社建档立卡,完善管理机制,强化合作社规范发展长效措施,综合运用监管、信息公示等手段,开展合作社运行情况动态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