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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助农清泥,实为盗采河沙 洪水冲出了"黑老大"

2020-09-11 09:55:53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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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淹没了村庄 “黑老大”从中看到了“商机”

  高建刚曾是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一个小有名气的企业老板,平时开着豪车、住着豪宅,人称“高老板”,看上去事业有成、春风得意。但出人意料的是,一场洪水把他和他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冲”了出来,让他露出真面目。

  近日,经长沙市望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高建刚等1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一审判决。

  企业老板名为助农清泥,实为盗采河沙

  2017年7月,因持续降雨,湘江水位上涨,位于长沙市望城区的沩水河达到历史最高水位,黄花岭村白沙垸河堤出现溃决,滔滔洪水淹没了村庄和良田……洪水退去后,大量泥沙堆积在原来的稻田之上。

  就在当地村民为如何恢复生产发愁时,高建刚却从中看到了“商机”。他邀集严益、王旭红等人以恢复被毁稻田的名义与当地村组织签订协议,约定高建刚负责清理当地村组织农田里的泥沙,目的是恢复水稻耕种。但实际上,高建刚“醉翁之意不在酒”,他的最终目的是采挖溃口附近的优质河沙,以牟取暴利。

  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高建刚等人调来十余台挖掘机和吸沙船通宵作业,几天内就通过非法采挖、销售河沙获利数十万元。

  “高建刚在社会上名头比较响,手下有一帮小弟做事,别人不敢在他面前放肆。”这是高建刚公司股东之一王旭红与其合作采沙的理由,但作为股东,高建刚并不为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着想,他经常做着左手倒右手的生意,将河沙以每车1400元的价格卖给自己的团伙成员李若峰、王成等人,而当时河沙的市场价已经达到了每车1800元,由此也埋下股东之间“火并”的引线。

  在高建刚等人盗挖河沙大肆牟利的同时,白沙垸的村民们却寝食难安,十余台挖掘机和吸沙船的疯狂采挖,不仅对河堤造成了巨大的破坏,还对附近村民们的生命财产构成了威胁。

  于是,村民们纷纷向当地政府及城管部门举报,主管部门责令停工的通知书也多次下达到采沙点,但是高建刚等人仍以清理农田泥沙之名,白天清泥,晚上挖沙。

  此时,高建刚公司股东之间也因为高建刚居中压价、强卖河沙给自己的马仔李若峰、王成而冲突不断。李若峰、王成等人在高建刚的默许下,多次纠集人员持凶器到挖沙点聚众闹事,阻止严益、王旭红将河沙卖给其他人,双方终于撕破脸,严益雇人将李若峰、王成砍伤,爆发流血冲突。

  2018年10月25日,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采矿罪对高建刚、严益、王旭红等人立案侦查。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一个在望城区长期实施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强揽工程、插手民间纠纷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涉黑犯罪组织浮出水面。

  “黑老大”成立公司高利放贷近2亿

  原来,高建刚在公司成立前,实施过暴力讨债、非法拘禁、聚众斗殴犯罪,但数量较少、人员零散。为了获取稳定的经济来源,也为了以合法形式掩盖犯罪行为,加强对旗下马仔的管理控制,2012年9月4日,高建刚伙同周正合伙设立长沙易博公司。从此,他们以公司名义从事高利放贷、开设赌场等活动,经济实力不断加强,并将获取的部分财产用于支持该组织的活动,该公司的成立是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的标志性事件。

  伴随着易博公司的成立,一个人数众多、结构严密、层级分明、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步形成。

  仅在2012年9月至2018年10月,以高建刚、周正为组织、领导者,以李若峰、王成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便通过发放高利贷1.78亿余元,实际获利3640余万元。

  2014年1月,周正伙同他人,使用特制牌具等手段“出千”“杀猪”,被害人徐某在赌桌上被“围猎”,几小时就输掉赌资92万元。之后,周正多次通过电话进行语言威胁,带领马仔严骏前往徐某经营的车行、老家催收,徐某无力偿还跑到外地躲债。严骏说,“周正让我们在徐某的店外墙和玻璃门上喷油漆、涂写‘欠账还钱’等大字,还去他家的老屋收账,每年中秋节、春节都去,当着街坊邻居的面找他父母催债还钱,放狠话、写大字,影响他们一家人的名誉,逼迫他尽快还钱。”

  徐某妻子原本做着正常生意,因不堪忍受滋扰,被迫转让门店,与徐某离婚,徐某祖父、父亲不久也相继过世,徐某因惧怕周正要债,一直不敢回家。

  对于村民集体组织经济利益的侵害,高建刚等人也绝不手软。

  2017年,高建刚、周正等人合伙承接的兴工大道项目开工建设。施工过程中,高建刚、李若峰在未征得当地群众同意的情况下,将项目挖掘的土方倾倒在被害人朱某等村民的责任田内,有村民前来阻止时,该组织纠集成员20余人到卸土现场聚众造势,对村民进行拖拽、辱骂、威胁。对村民提出的赔偿问题,到村民家中采取摔毁家具等方式进行恐吓。为确立非法权威,扩大势力影响,该组织购置砍刀、管杀、鱼叉等工具,频频插手民间纠纷、动辄施暴解决问题,涉嫌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等多项罪名。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99本案卷变成147本

  经过初查,侦查机关查明了以高建刚、周正为首的犯罪组织多年来在长沙市望城区实施的大量违法犯罪行为,由于该组织参与人员多、作案数量多、时间跨度长、取证难度大,是否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侦查机关有些“拿捏不准”。

  2019年1月4日,望城区检察院接到来自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的邀请,希望该院派员提前介入该案侦查。

  望城区检察院迅速成立了以检察长宫平为组长的办案组,选派多名业务骨干提前介入,全面熟悉案情,先后召开公安检察专项联席会议5次、案情分析推进会3次,引导公安机关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的4个特征搜集、固定证据,以证明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非法控制性与严重危害性。

  “检察机关的提前介入为我们厘清了思路、指明了方向,更加坚定了我们把案件查准、查实、查透的信心。”望城公安分局扫黑办主任郑文杰对检察机关的提前介入深有感触。

  同年1月29日,“10·25”高建刚涉黑恶案被湖南省检察院、湖南省公安厅列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五批联合挂牌督办案件。

  这起案件涉及人员较多、案情复杂,办案人员的工作量非常大。案件移送审查逮捕后,该院对16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捕决定,发出继续侦查提纲47份,补充各类证据上百份,追加逮捕5人;同时自行补充侦查,查明遗漏犯罪事实2件,查明累犯1人;发现漏犯25人,发出追诉文书后已有4人到案并被采取强制措施;追诉漏罪10起,其中法定判刑三年以上的4起。

  “办案中,我们还注意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办案检察官介绍,“在审查被害人刘某被非法拘禁案中,检察院发现高建刚及其组织成员并没有参与非法拘禁,实施非法拘禁的是该犯罪组织之外的人(另案处理),于是询问了被害人刘某本人和相关证人,并对高建刚等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讯问,我们查明高建刚等人虽然没有实施非法拘禁,但为了催收债务,对刘某采取威胁、恐吓方式,逼迫刘某转让其公司30%的股份,该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我们一方面追加了这一漏罪,另一方面对实施非法拘禁的其他犯罪嫌疑人依法追诉。”

  “移送过来的时候是99本案卷,送出去成了147本。”案件管理员在将案件移送至法院的时候感到震惊。

  与此同时,该院对于审查认为不是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依法不予认定1人,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不予认定5件,依法审查并改变定性9件,发现并移送涉黑涉恶线索4条,就综合治理工作存在的制度漏洞发出检察建议1份。

  15名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

  开庭前,多名涉案人员及辩护人提出希望检察机关先提量刑建议,再考虑是否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对此,办案检察官予以拒绝,“量刑建议符合预期就认罪认罚,不符合预期就不认罪认罚,这样的认罪认罚是不真诚的,实质上是一种投机行为,不符合立法本意。”办案检察官介绍说。

  因此,办案检察官坚持在法庭调查结束前,根据各被告人的认罪悔罪表现提出量刑建议。这一决定也得到了合议庭的认可与支持。从而,多名认罪态度不稳定的被告人为了能够争取从宽处理,在庭审中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

  庭审中,承办检察官详细制作了《被告人违法犯罪统计表》《查封、扣押、冻结财物清单》《涉案人员量刑建议表》《违法犯罪事实列表》《违法犯罪事实年份统计表》5本台账,在法庭讯问、举证质证环节,为充分证明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及其产生的严重社会危害提供了清晰的指引,确保了庭审的清晰流畅。法庭调查结束前,周正等15名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所有罪名和犯罪事实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在其辩护人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对于庭审的把控,望城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袁利平给予了高度评价,她表示,“这个案子我们原本预计需要4天至5天,但由于16名被告人中有15人当庭认罪认罚,实际只用时3天就把刑事及附带民事部分全部审理完毕,超出了我们的预期,庭审效果非常好。”

  法院审理认定,本案共涉及13项罪名,分别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偷越国境罪,窝藏罪,故意伤害罪,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2012年至2018年共实施各类犯罪33起、各类违法15起,组织成员在组织外还实施个人犯罪7起,共计55起,前后打伤群众20人。

  7月30日上午,高建刚等1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望城区检察院指控的所有违法犯罪事实及定罪量刑情节均获法院认定,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全部得到采纳。

  被告人高建刚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等,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周正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偷越国境罪等,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若峰、王成等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三年至十八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对用于违法犯罪的财产,依法予以没收;对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一审判决后,除拒不认罪的高建刚外,其余15名被告人均认罪服法未上诉。高建刚随后提出上诉,案件已于近日移送长沙市中级法院。(张吟丰 曾欢 谢丽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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