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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新规”欲终结“谁死伤谁有理”

2020-09-13 14:14:12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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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念层面的变化是根本,只有树立了“正当防卫是一种权利、权利不需要让步于不法”的理念,理论界的呼吁及其配套的技术性建议才能转化为实践

  法治周末见习记者 杨代媛

  法治周末记者   高 原

  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联合公布了《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意见全文共20条,主体包含三个部分,分别规定了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和特殊防卫的具体适用,并提出了正当防卫的起因、时间、对象条件等十方面规则。

  “终于不是谁能闹谁有理了。”这是新规出台后,网民们最大的感受。法治的初心,就是守护一个社会最核心的价值关切,“鼓励正当防卫”,也推动了全社会对“法不庇恶”的信心。

  “谁死伤谁有理”?行不通!

  指导意见明确,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坚决依法认定,切实矫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是与不法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法律武器。”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启波表示,实践中,“人死为大”的观念仍旧根深蒂固。有的涉正当防卫案件在处理时之所以出现偏差甚至严重失当,也与此有关。这种不问是非、不分对错一味强调“人死为大”的观念显然与法治原则不相符。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陈金林认为,指导意见最大的亮点,就是理念层面的转变。“理念层面的变化是根本,只有树立了‘正当防卫是一种权利、权利不需要让步于不法’的理念,理论界的呼吁及其配套的技术性建议才能转化为实践”。

  2018年12月26日晚,李某与在此前相识的女青年邹某一起饮酒后,一同到达福州市晋安区某公寓邹某的暂住处,二人在室内发生争吵,随后李某被邹某关在门外。李某强行踹门而入,谩骂殴打邹某,引来邻居围观。暂住在楼上的赵宇闻声下楼查看,见李某把邹某摁在墙上并殴打其头部,即上前制止并从背后拉拽李某,致李某倒地。李某起身后欲殴打赵宇,威胁要叫人“弄死你们”,赵宇随即将李某推倒在地,朝李某腹部踩一脚,又拿起凳子欲砸李某,被邹某劝阻住,后赵宇离开现场。经鉴定,李某腹部横结肠破裂,伤情属于重伤二级;邹某面部挫伤,伤情属于轻微伤。

  公安机关以赵宇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以赵宇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认定赵宇防卫过当,对赵宇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福州市检察院经审查认定赵宇属于正当防卫,依法指令对赵宇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

  “在以往的一些案件中,当事人往往有着这样一种想法——我的家属受伤或是死亡了,最后在他身边的你就得赔偿。这其实是一种非常不好的观念,是与法治原则不相符的。”山西宁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孙煜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赵宇案是我国法治进程中一个重要的典型案例。

  孙煜认为,赵宇为了阻止女邻居被打,与施暴者产生冲突,是一种见义勇为的行为,是一个公民见到危险情况挺身而出救人的行为。如果按照故意伤害罪对赵宇实施处罚,将会大大挫伤公民积极维护社会秩序的积极性。

  “指导意见出台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扭转‘谁死伤谁有理’的观念,这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大进步。”孙煜说。

  此外,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世伟指出,指导意见中指出要纠正“和稀泥”和“各打五十大板”的做法,十分有意义。

  “不可否认,如何在互殴刑事案件中准确认定正当防卫的确是刑法理论与实践中的难点。这类案件处理不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都会大打折扣甚至无法实现。”陈世伟说,在指导意见出台之前,有些地方的公安司法机关希望“案结事了”,往往会采用“各打五十大板”的方法,让互殴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刑事责任,结局就是“和稀泥”。

  但是,这种结案的方法很可能在无形中助长“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风气。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指导意见首次明确了“准确界分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的实践标准,即“准确区分两者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通过综合考量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在此基础上,指导意见还列举了因琐事发生争执与冲突案件中的正当防卫认定的一般方法。

  “在我看来,指导意见提出的认定标准与方法能够极大扭转实践中的‘和稀泥’和‘各打五十大板’的错误做法,真正实现正当防卫的认定绝不含糊,以有力保障防卫人的合法利益,也防止不法行为人从其非法行为中获利。”陈世伟说。

  设身处地考虑防卫人处境

  指导意见明确:“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

  陈金林认为,判断视角的转变是正当防卫新规的第二大亮点。在判断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时,指导意见指出,要置身于防卫人防卫时的具体情境,结合一般人在该情境中的可能反应,考虑防卫人紧张、恐慌等心理。这些内容,有助于扭转此前正当防卫判断中“事后旁观”的视角,真正设身处地考虑防卫人的处境。

  正当防卫新规的出台,也将众人的视野带回了两年前备受关注的“昆山反杀案”。

  “与此前司法实践的做法相比,指导意见就不法侵害的判断作了重大推进。昆山案的焦点之一就是不法侵犯是否已经结束,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也考虑到了于海明在当时的情境中难以判断是否还会有进一步的不法侵害,指导意见将这一考量写入了新规之中。”陈金林说。

  特殊防卫是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指导意见中明确了特殊防卫的适用条件,使特殊防卫的情形更具体化,这是法制进步的表现。”孙煜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一是使此项规定不仅停留在条文规范里,而是运用在实务里,一改以前司法者适用不准或怕适用不准而根本不适用的尴尬局面;二是使广大公民可看懂法律或是根据相关判例,规范自己的行为,加强了法对社会的指引作用;三是鼓励见义勇为、预防社会冷漠,减少暴力犯罪。

  “新规”出台靠的是多方的推动

  有治人,无治法。

  近年来,涉及正当防卫的案件屡次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中,昆山反杀案、赵宇案、唐雪案等,都一次次引发了公众对于正当防卫的讨论。法律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在不断的司法实践中前进。

  1979年,我国刑法即确立了正当防卫制度,1997年又对正当防卫进行了改进,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正当防卫制度。

  然而,从之前的刑事司法实践来看,正当防卫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率长期低位徘徊,导致正当防卫从“违法犯罪行为的斗争武器”沦为“沉睡条款”甚至“僵尸条款”,严重限制了该制度功能的发挥,也造成了诸多情理法不合的现象。

  自2017年开始,司法机关开始着力引导正当防卫制度的合理实施。去年最高检针对典型案例提出的无限反击规则等造成的重大伤害也可认定为正当防卫等规定,逐渐“激活”了正当防卫条款。

  “在我看来,指导意见的最大亮点就在于及时直击和回应了正当防卫适用过程中的难点与痛点,让刑法第二十条不再‘僵死’,唤醒了我国‘沉睡’多年的正当防卫制度。”陈世伟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无论是“昆山反杀案”还是“云南唐雪案”都是正当防卫的非常典型的案例。包括这两个案例在内的一系列典型案例无疑为指导意见提供了重要的实践素材。

  而此次指导意见的出台,也正是由于多方的推动。

  陈金林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新规出台后很多人重新提起了昆山案,实际上,不论是昆山案还是赵宇案,都对指导意见的出台起到了推动作用。“当然,指导意见并不是只建立在几个案件之上,理论界的呼吁,司法实务界理念的转变以及通过具体案件带来的观念转变等,都对指导意见的出台起到了推动作用。”

  事实上,学术界对于正当防卫的讨论从来没有停止过。据法治周末记者了解,仅2019年,就有141篇学位论文、325篇期刊论文发表。

  从去年全国两会“两高”报告直面回应热点案件,到今年最高检工作报告以大篇幅重申相关理念,再到如今新规出台,“鼓励正当防卫”,成为了推动公众与不法侵害斗争的价值导向。

  “随着指导意见的出台,我们有理由相信会有更多的普通人在紧急情况下不再一味地放纵不法侵害或者在不法侵害面前退缩,而是有勇气、有底气实施正当防卫行为。”陈世伟认为,指导意见的出台也为普通公民正确理解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中的正当防卫提供了指引。有了这种指引,普通民众能够理解正当防卫的刑民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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