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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扶贫更要有长远眼光

2020-09-17 15:28:31

来源: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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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扶贫作为扶贫工作的一种新形式,近几年呈蓬勃发展势头,消费量和覆盖面迅速扩大,在贫困地区的产品销售和贫困人口增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是,一些消费扶贫的产品,因质量问题引起了购买者的不满。北京一家有1600名员工的单位相关负责同志说,他们从某地集中采购的大枣,价格相当于或略高于市场价格,但部分产品严重过期、变质,很多人拿到后直接扔掉了;哈尔滨市一家单位集中采购的“笨鸡蛋”,很多表层出现黑色霉斑。

  尽管没有确切统计,但从记者收集到的反映看,类似的情况并非个例。

  开展消费扶贫初衷是动员社会各界扩大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调动贫困人口依靠自身努力实现脱贫致富的积极性。从本质上说,消费扶贫是一种交易行为——贫困地区作为产品和服务的提供方,与消费者之间是买卖关系,与慈善和捐赠等行为有严格区别。

  因此,消费扶贫应按照市场规则,严把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关,不能因为贴上了“扶贫”标签,就放松对质量的要求。对不合格产品“随手扔掉”或不予“较真”的行为,可以理解为消费者对扶贫工作的支持和宽容,但并不能成为消费扶贫产品忽视质量的理由。

  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消费扶贫在起步阶段出现一些瑕疵在所难免。分析其原因,可能是因为组织方没有尽到把关责任,可能是因为当事者对该项工作本意的曲解,认为“既然是扶贫,质量差不多就行”;也有反映个别“中间商”向散户低价收、高价转卖给采购单位,从中敛财牟利的情况。无论是哪种情况,都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并及时解决,不能因此毁了消费扶贫的品牌和声誉。

  更重要的是,消费扶贫并不仅仅是一种救急和扶贫济困行为。对于很多偏远、闭塞的贫困地区来说,通过消费扶贫,与市场和消费者建立了往来,成为伙伴,解了燃眉之急,这是一个好的开端。但更好的结局是,由此在产需之间建立起一条稳定、可持续的通道,在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同时,更为乡村产业全面振兴打下好的基础。

  开展消费扶贫工作,更要有长远眼光,要摒弃各种急功近利的短视行为,不能搞“一锤子买卖”。

  国务院扶贫办等7部门今年2月份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通知》中,对消费扶贫平台建设、相关工作流程、规范产品认定、严格加强监督等环节做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了具体措施,其中包括对“问题”产品给予清除制度。

  有理由相信,随着相关制度更加完善、成熟,在贫困地区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消费扶贫一定会成为一项更加红火和兴旺的事业,越来越多的产需方从临时伙伴成为长期合作的朋友,对消费扶贫事业的“差评”越来越少,“点赞”越来越多。

(新华每日电讯评论员范迎春、杨思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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