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陕西资讯 > 正文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2020-07-09 11:44:48

来源:陕西日报

分享到:

  按照《陕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陕字〔2019〕94号)要求,相关牵头整改负责单位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目前,省级部门负责整改的有12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并经各牵头单位现场验收,现予以公示(第一批)。欢迎广大社会公众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公示期为2020年7月9日至2020年7月16日。

  联系电话:029-63916230

  邮箱:sxhbdcb@163.com

  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9日

  一

  反馈问题

  陕西省一些领导干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领会不到位,重发展轻保护的观念尚未得到有效扭转,仅仅将生态文明建设等同于一般性工作,没有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

  整改情况

  1. 提高政治站位。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制定《陕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成立了以省委书记、省长任组长的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召开全省蓝天、碧水、净土、青山保卫战攻坚推进大会,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大气污染治理2019—2020年秋冬季攻坚行动工作部署会,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推进会等,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各级各部门将督察整改作为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从严从实、动真碰硬推进整改落实。各市(区)党委和政府以及省级有关部门制定督察整改细化工作方案,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2. 加强理论学习。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列入《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19年学习计划》《2019年全省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指导意见》和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党组会、省政府常务会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等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的教学内容,设置“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等相关课程,在省干部教育培训高校基地举办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专题班次,培训领导干部395人次。举办“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题培训班”,50名县(市、区)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和省级相关部门、国有重点企业(行业)负责同志参加了专题培训。

  3. 加强宣传引导。结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全省两会、全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等重要活动,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报道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进展和成效。在省级“一台一报一网”开设专栏,报道整改情况,公布整改结果,接受社会监督。2019年,省、市各级主要媒体刊发报道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有关的新闻、信息9500余条(次),其中《陕西日报》刊发608条、《陕西新闻联播》播发85条、省政府门户网站刊登69条。

  4. 完善责任体系。成立由省委书记、省长任主任的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协调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大问题,强化综合决策,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向纵深发展。正在研究制定《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夯实各部门职责。

  5. 科学考核评价。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实施《陕西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规定》,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重点指标和重点工作纳入各市(区)目标任务考核指标和负面清单考核指标,实施差异化目标责任考核。设置“中央和省委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未按时限要求整改到位的”等3项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扣分事项;对属于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市、区),主要考核生态指标。

  6. 健全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体系。设立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基本完成驻市督察队伍组建,正在研究制定《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2018年10月和2019年8月,分两批对延安、榆林、安康、咸阳和铜川等5市开展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对秦岭6市开展了省委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视。针对2019年以来部分县(区)空气质量下降问题,对西安市高陵区、咸阳市礼泉县等17个县(区)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及“回头看”,对宝鸡市金台区、渭南市临渭区等6个县(区)开展“煤改气、煤改电”、燃煤锅炉拆改及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情况调研。整改落实汾渭平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发现问题2036个。

  二

  反馈问题

  秦岭是我国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习近平总书记对秦岭西安境内违规建别墅问题先后6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时也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提出明确要求。但陕西省、西安市在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规建别墅问题上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思想上极不重视、工作上极不认真、政治上极不严肃,只传达不研究、只学习不落实、只表态不行动。西安市急功近利、文过饰非、上报情况弄虚作假,陕西省不认真核实情况,向党中央报告情况严重失实,导致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规建别墅问题整而未治、阳奉阴违、禁而不绝。2018年7月,中央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进驻陕西省对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并向全党通报调查处理情况,教训深刻,令人警醒。

  整改情况

  1. 深刻汲取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教训,持续巩固拓展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加大保护力度,扎实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秦岭保护“五乱”突出问题有效遏制,秦岭区域生态系统加快修复,秦岭这一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作用不断增强。

  2. 利用召开全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会议等方式,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增强抓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3.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秦岭保护《决定》和省委办公厅关于《决定》的任务分工方案,建立健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项目管理、生态补偿、督查考核等长效机制;认真实施省政府《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行动方案》,扎实做好专项整治后续工作和“五乱”问题整治,坚决遏制秦岭区域生态破坏行为;2019年7月15日,组织召开了全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总结过去一年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4. 扎实开展以小水电整治、猎杀濒危野生动物问题专项打击行动、“绿卫2019”森林草原执法专项行动为主要内容的联合检查。2019年6月至7月,对涉秦岭6市和相关省级部门开展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视。2019年11月对秦岭西安段农家乐进行了全面排查整治,并全部通过了西安市市级检查验收。

  三

  反馈问题

  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整改中不敢动真碰硬,对大企业不敢管、不愿管。第一轮督察时,督察组曾5次转办陕西黄陵煤化工公司污染问题,但陕西省整改不力,问题久拖不决,2018年4月再次被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陕西省随后组织开展焦化、煤化工、有色冶炼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但形式大于内容,实际效果不理想。2018年6月全国人大执法检查时又发现延长石油兴化化工公司偷排废气、金堆城钼业公司二氧化硫长期超标排放等突出问题,此次“回头看”还发现韩城龙门煤化工公司等4家类似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突出。

  整改情况

  1. 陕西黄陵煤化工公司实施了23项环保治理提升改造项目,延长石油兴化化工公司优化了生产工艺,金堆城钼业公司完成脱硫系统升级,提高了污染物治理水平。韩城龙门煤化工公司等4家类似企业有关问题得到整改。

  2. 省国资委将安全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纳入企业年度考核体系,针对相关企业存在问题,约谈其上级单位延长石油集团、陕煤集团主要负责人,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3. 2019年全省办理一般行政处罚案件5586件,处罚金额3.4亿元。公开曝光环境违法问题企业294家,约谈市县政府7个,约谈环境违法问题企业479家。

  四

  反馈问题

  “回头看”发现,陕西省相关考核问责依然流于形式,不仅没有形成有效约束,反而产生负面导向。西安市长安区、阎良区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造假,严重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但陕西省对西安市的考核结果依然为合格,没有执行《陕西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办法(试行)》“在考核中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其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的要求,相关规定形同虚设。

  整改情况

  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对2018年未完成大气年度考核任务的西安市、咸阳市政府进行了约谈。

  2. 依据《各市(区)和省直部门2019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在各市(区)2019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指标中,设置了细颗粒物PM2.5浓度年均值,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下降率,营造林面积,能源消费总量,单位GDP能耗下降率,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环境保护负面清单指标减分情况等重点指标。

  3. 按照2019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在各市(区)负面清单减分指标中,设置了“中央和省委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未按时限要求整改到位的”扣分项目;将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指标列入市(区)超额完成任务加分事项。

  五

  反馈问题

  陕西省在2017—2018年秋冬季开展的大气专项督察期间,发现西安市阎良区、宝鸡市高新区等6个县区工作不到位,均符合量化问责情形,但陕西省直至此次“回头看”时还未落实到位,没有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整改情况

  1. 对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中,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6个县(区)18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处理,其中县处级领导干部12人。

  2. 对未完成2018年度大气质量重点考核指标的西安市、咸阳市和焦化、钢铁企业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的韩城市分别进行了约谈,对空气质量反弹较大的8个市(区)开展了预警谈话。

  六

  反馈问题

  关中地区是我国大气污染最为严重的区域之一,也是蓝天保卫战的重点区域,本应从严管控,从严要求。但陕西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此认识不到位,对关中地区工业领域高污染、高排放的严峻形势认识不深刻,在全省氮氧化物浓度呈现增长趋势的情况下,没有参照相关省(区、市)做法,迟迟不予出台焦化行业氮氧化物特别排放限值。

  整改情况

  1. 2018年12月29日,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941-2018),增加炼焦化学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限值技术要求。

  2. 关中地区涉及焦化行业企业共8家(宝鸡市、渭南市各1家,韩城市6家),均已完成了提标改造工作,实现达标排放。

  七

  反馈问题

  省水利厅等部门在推进小水电站整治工作中走捷径、搞变通,用调整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的方式代替整改。按照要求,对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具有合法审批手续的综合利用水利工程附属小水电、灌溉渠道电站,应在严格论证的基础上作出符合生态要求的处理。但省水利厅没有组织严格论证,于2018年10月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工作指导意见,简单要求各地市对此类小水电采取适当调整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的方式进行整改。

  整改情况

  1. 2019年以来,在全省自然保护区、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及《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确定的禁止开发区域内,未核准审批新建小水电站。

  2. 印发《关于秦岭区域水电站核查及全省农村水电站生态整治有关问题的通知》,组织开展秦岭区域水电站核查工作。经有关市县确认,查清秦岭区域水电站、全省自然保护区内水电站分布、座数情况。

  3. 有序推进全省水电站整治工作,按照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陕西省秦岭区域和全省自然保护区小水电站问题整改及生态治理工作指导意见》,推进水电站整治工作,截至2019年12月底,秦岭区域内已退出拆除水电站22座。

  4. 加大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整治工作力度,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下发《陕西省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指导意见》,规范小水电站生态流量建设管理工作,全省应泄放生态流量的水电站已全部实现生态流量下泄。

  5. 2019年7月、11月,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省秦岭办等部门联合开展了秦岭区域小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专项检查和整治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对158座水电站进行了现场抽查核查,秦岭区域的小水电站底数基本摸清,生态流量下泄基本得到保证,水生态恢复正在实施。

  八

  反馈问题

  “煤改电、煤改气”是关中地区散煤治理的主要措施,但在推进这项工作时,上报多、干得少,虚报谎报,数据失真。陕西省向国务院报告整改情况称,西安市2017年12月前完成农村地区“煤改电”“煤改气”约63万户,削减散煤120万吨。但实际上,西安市将签订改造协议即视为完成减煤,2017年真正完成改造只有约19万户,削减散煤不到38万吨。

  整改情况

  1. 分解下达2019年关中地区散煤治理任务并于年底前全面完成。关中地区涉及散煤治理的市、县、镇明确各级网格长683名、各级网格员17656名,基本实现责任人全覆盖。合理确定2019年和2020年确村定户改造计划,并录入关中地区散煤治理在线平台,实现动态清单化管理。

  2. 建设运行关中地区散煤治理在线平台,提升了散煤治理精准、高效、便捷、动态化管理能力。制定印发督导工作方案,建立督导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力量或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开展散煤治理督导检查4次。

  3. 制定印发《关于调整关中地区散煤治理清洁能源替代补助政策的通知》,建立关中地区散煤治理建设和运行“双补贴”政策。

  九

  反馈问题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违规对陕西美鑫年产30万吨铝镁合金项目实施备案,整改方案要求严格落实产能等量替代要求。但“回头看”发现,陕西美鑫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不仅没有完成产能置换任务,而且变本加厉,擅自违规新增产能,将原本就没有合规手续的年产30万吨电解铝产能扩建为45万吨。省发展改革委、铜川市作为整改责任单位,明知企业违规扩大产能,却视而不见、不予制止。拟置换的现有15万吨产能为非合规产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未进行认真核实就认可产能置换。

  整改情况

  1. 铜川铝业电解铝项目于2003年6月开工建设,生产规模16万吨。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对钢铁、电解铝、船舶行业违规项目清理意见的通知》(发改产业〔2015〕1494号)中“关于电解铝行业违规项目的处理意见(三)不在清理范围内的项目”要求,“2004年前开工建设的项目,请有关地区自行研究办理项目备案手续”;同时,该通知附件2关于电解铝行业违规项目清理整顿意见表要求,“陕西美鑫30万吨铝镁合金项目在落实等量或减量置换的基础上,由地方政府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2018年11月,陕西美鑫对列入2018年全省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铜川铝业16万吨电解铝项目进行了淘汰;2019年4月22日,陕西美鑫报送了《关于铜川铝业16万吨产能申请备案的请示》;2019年5月15日,铜川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铜川铝业16万吨电解铝产能申请备案请示的复函》,对原铜川铝业16万吨电解铝项目进行了补充备案。

  2. 对2013—2017年我省上报国家统计局的全省和铜川铝业电解铝产能年度数据、陕西美鑫年产30万吨铝镁合金项目相关文件资料及现场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该项目置换方案中涉及的相关产能置换指标已全部淘汰,包括协议置换的澄城金元铝业2万吨产能、长安铝业4万吨产能、铜川铝厂1969年之后陆续建成的9万吨电解铝产能、铜川铝业16万吨电解铝装置产能,以上产能均为该项目置换指标。专家评审认为,陕西美鑫年产30万吨铝镁合金项目产能置换,指标来源真实有效,达到等量置换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3. 2019年8月16日,陕西美鑫向铜川市发展改革委报送了《关于美鑫年产30万吨铝镁合金项目申请备案的请示》。依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对钢铁、电解铝、船舶行业违规项目清理意见的通知》和《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019年8月30日,铜川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陕西省美鑫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铝镁合金项目申请备案的复函》,重新办理了该项目备案手续。

  4. 陕西美鑫拆除了违规增建的15万吨电解铝产能的电解槽槽壳、上部结构桁架、部分主回路阴极母线,共计104台。电解槽槽壳、上部结构桁架已移出电解车间集中封存,并在超建产能区域安装了现场监控装置。

  5. 强化后续监管,严防死灰复燃。一是对拆除的15万吨电解铝设施统一封存;二是对拆除后的15万吨违规增建的电解铝作业现场进行监控;三是铜川市相关部门每季度到陕西美鑫进行现场核查,要求陕西美鑫严格按照年产30万吨电解铝产能组织生产,严禁违规新增电解铝产能。

  十

  反馈问题

  陕西省第二产业在经济总量占比中一直居高不下,2017年第二产业比重又继续增加0.8个百分点,达到49.8%,其中重工业占比高达81%。2017年全省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占比75%左右,没有达到《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降低到67%以下的要求,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2个百分点。关中地区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聚集,区域环境容量不足与重化工产业规模扩大的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

  整改情况

  1. 据省统计局《2019年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9年全省第二产业比重占46.5%,较2017年下降3.3个百分点。

  2. 严格执行《关中地区治污降霾重点行业项目建设指导目录(2017年本)》,未核准燃煤发电、石油化工、煤化工等项目。2019年实际完成煤炭去产能278万吨、关闭煤矿9处,超额完成年度任务。

  3. 推动西咸新区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印发《陕西省服务业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全面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

  4. 全省天然气生产稳步增长,初步估计(最终以省统计局公布数据为准),2019年全省天然气产量达到241.8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1.49%;天然气供应量显著增加,消费量达到116.84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0.66%。截至2019年底,可再生能源装机占全省电力装机的30.6%,增速22%;非水可再生能源占全省电力消纳比例为11.7%,已超国家确定的激励性指标。

  十一

  反馈问题

  关中地区小锅炉拆改工作推进迟缓,目前仍有607台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未拆除到位;有26台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尚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占比约30%;还有414台生产经营类燃气锅炉未完成低氮燃烧改造。

  整改情况

  1. 2018年12月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以严格排放标准倒逼整改工作推进。2019年关中各市(区)660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已全部拆除。关中地区实施燃煤锅炉清单动态管理,对新排查出的属于拆改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发现一台、拆改一台。

  2. 关中地区2019年计划完成111台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截至2019年12月底已完成改造106台、停用5台。

  3. 截至2019年12月底关中地区需要实施低氮燃烧改造的燃气锅炉2480台,已完成改造2362台、完成率95.2%,实现了《汾渭平原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中“到2019年12月底,陕西省(关中地区)基本完成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的工作任务。

  十二

  反馈问题

  关中地区陶瓷行业近年来发展迅速,已形成年产能2.5亿平方米,年耗煤量约30万吨。但陕西省对其污染治理重视不够、要求不严,现有陶瓷企业装备升级改造缓慢,基本都采用污染较重的煤气发生炉和燃煤干燥塔,且废气大多采用简易双碱法脱硫,基本无脱硝设施,污染治理水平较低,无组织排放严重。

  整改情况

  1. 结合关中地区大气执法行动,督导现有陶瓷企业严格执行《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941-2018)。严控新建陶瓷生产项目,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陶瓷行业生产项目环评审批,原则上不再新增产能。

  2. 积极推进陶瓷企业污染治理。

  宝鸡市有15家陶瓷企业:千阳县10家,停产1家,正在进行清洁能源替代9家;陈仓区、扶风县各1家,已达标排放;宝鸡万宝隆陶瓷、陕西众德汇陶瓷、陇县华凯新型建材3家企业纳入宝鸡市工业炉窑综合整治项目,整治后已达标排放。

  咸阳市有4家陶瓷企业:3家已完成“煤改气”改造;1家企业安装了除尘、脱硫设施,已达标排放。

  铜川市有7家陶瓷企业:陕西飞博陶瓷、铜川宜兴古典陶瓷、耀州窑陶瓷发展有限公司、陕西火凤凰艺术陶瓷有限责任公司4家企业全部改用天然气作燃料。采用煤气发生炉工艺的陕西秦王府琉璃制品、铜川三力陶瓷、铜川中鹰陶瓷3家企业停产。

  渭南市有7家陶瓷企业,2019年8月对6家陶瓷企业(1家长期停产)进行现场指导,形成了《环境保护排查及整改意见》,认定6家企业均符合产业政策,各企业均安装了脱硫等污染治理设施。

  韩城市有2家陶瓷企业,2019年10月底完成天然气设施安装建设并通过安全验收。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