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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讨债未果持斧威胁他人 执勤交警及时制止避免悲剧发生

文章来源:西安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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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8-02 00:39:31

8月1日上午,公安阎良分局交警大队城外一中队民警在郭靳路一早餐点,及时制止一起欲拿斧头伤人事件。嫌疑人已被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

1日早上7时30分左右,阎良交警大队城外一中队6名交警在郭靳路与迎宾路口执勤,一群众突然从路口西南角早餐店慌慌张张跑到执勤交警马庭鑫跟前,称早餐店有人用斧头要砍人,已经报110。几位交警赶紧跑向事发早餐店,进入早餐店后,发现一男子右手拿着斧头,左手掐着一男子的脖子,用斧头在受害人的面部和头部来回挥舞,随时有砍下去的危险。当时嫌疑人正好背对着大家,交警王军率先冲上去从后面死死抱住嫌疑人,与此同时,交警李海森冲上去控制住了嫌疑人右手乱挥舞的斧头,在另两位交警王峰和马庭鑫的配合下将嫌疑人制服,夺下凶器。随后,行凶男子被送上警车准备带往北屯派出所,途中遇上处警民警,嫌疑人被移交派出所处理。

傍晚记者获悉,经派出所民警调查,49岁的北屯街道办靳家村村民李某两年前因替朋友担保,从56岁的桥东村村民朱某处借了4万元,之后由于借款人不知去向,导致借款逾期未还。朱某因此多次前往李某在北屯街办郭靳路十字经营的餐馆要账,未果而怀恨在心。1日早上,朱某再次前往李某处讨要说法,两人在餐馆内发生争吵。气急之下朱某便冲进餐馆后厨找了一把扁形斧头,在与李某打斗过程中,朱某用斧头将李某下巴砸伤,并将斧头架在李某脖子上继续威胁,要求立刻还钱。所幸有群众将此情况及时告知了餐馆外正在执勤的交警,朱某被及时制服、控制,这才没有出意外。

记者了解到,经审查,嫌疑人朱某对涉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现已被公安阎良分局依法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金500元。

警方提示:如果与他人发生争执,一定要保持冷静,可以选择报警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切勿因一时冲动伤人害己,为自己的鲁莽付出惨痛代价。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张志杰 实习生 徐晓慧 靳中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