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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运生活垃圾 清运单位被罚万元

2020-06-21 08:27:53

来源: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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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城管执法系统通报生活垃圾分类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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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丰嵘环卫服务有限公司在生活垃圾清运中,未按规定混合运输生活垃圾。

  收集容器标识不规范、混合运输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未履行管理职责、垃圾投放宣传引导监督管理不到位、运输车辆密闭不严污水渗漏……6月19日,全市城管执法系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典型案例通报会上,市城管执法总队通报了我市生活垃圾分类行政执法中的6起典型案例。其中,因运输车辆密闭不严,清运过程中沿途滴洒污水,西安正先环卫服务有限公司被罚5000元;因违反规定,将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西安丰嵘环卫服务有限公司被罚10000元。

  收集容器上未设置分类标识

  物业公司被罚款1000元

  2019年12月5日,未央区城管局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中心执法人员在巡查至萧家南巷锦荟苑小区时,发现该小区内生活垃圾收集容器上未设置分类标识。执法人员立即对现场进行勘验拍照,固定证据。

  经调查,陕西正晟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锦荟苑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未在生活垃圾收集容器上张贴分类标识,违反了《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规定。执法人员完成现场勘验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等调查取证工作,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权。

  依据《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在对违法事实调查清楚后经法制审核,于12月11日向违法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处罚人民币1000元整。执法相对人放弃了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自觉履行缴纳了罚款,该案件执行完毕。

  混合运输已分类生活垃圾

  清运单位被罚10000元

  今年1月21日,未央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在巡查至雅荷紫金阳光小区时发现,西安丰嵘环卫服务有限公司作为该小区的生活垃圾清运单位,违反规定混合运输生活垃圾。经调查,西安丰嵘环卫服务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混合运输生活垃圾行为违反了《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中“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运输,禁止将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相关规定。

  根据《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相关规定:“生活垃圾运输单位违反规定,将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中心执法人员在对违法事实调查清楚后经法制审核,于2月24日向违法单位西安丰嵘环卫服务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处罚人民币10000元整。

  未履行分类投放管理职责

  管理单位被处罚款1000元

  1月2日,鄠邑区城管执法人员巡查发现,西安交通工程学院生活垃圾未按规定分类,管理人未有效履行监督责任。经查,西安交通工程学院作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未有效监督该单位按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违反了《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四项。

  执法人员现场完成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勘验笔录等调查取证工作,并于当日依据《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向执法相对人下达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罚款1000元整。

  监督管理不到位

  早市生活垃圾管理人被罚1000元

  5月19日,高新区城管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辖区怡园路紫薇田园都市蔬菜早市生活垃圾投放宣传引导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到位,未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执法人员现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对现场存在的问题拍照取证。

  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怡园路紫薇田园都市蔬菜早市生活垃圾管理人为西安市朝阳市场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违反了《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依据《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相关规定,西安市朝阳市场开发有限公司违法事实清楚,根据公平、公正,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拟处以1000元罚款。

  执法相对人放弃了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自觉履行缴纳罚款1000元,该案件执行完毕。

  未履行分类管理人职责

  一餐饮公司被罚1000元

  5月14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曲江新区支队执法队员巡查发现,曲江新区慈恩西路大悦城西安灵感之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曲江新区分公司,未对该门店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行为履行有效监管。

  经调查,西安灵感之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曲江新区分公司违反了《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相关规定,且该单位已两次违反该规定。依据《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报经案审部门审核,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下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运输车辆密闭不严污水渗漏

  环卫公司被罚5000元

  4月28日,有媒体反映“凤城二路与文景路十字东北角市场门口,车牌号为陕AW1009生活垃圾清运车辆存在沿途滴洒,滴漏污水”。依据线索,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展开调查。

  经调查,滴漏污水的生活垃圾运输车辆为西安正先环卫服务有限公司所有。执法人员向该公司负责人出示证件,亮明身份并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承认4月28日陕AW1009生活垃圾清运车辆滴漏污水违法事实。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限期整改通知书。依据《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决定对该公司处以5000元罚款。当事人表示一定积极整改并接受处罚。

  下一步全市城管执法队伍

  将加大执法力度

  去年9月1日,《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全市城管执法系统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和《西安市城管执法队伍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坚持以宣传教育为主,督促整改与行政处罚并行的方式方法,按照先单位后个人、先党政机关后社会团体、先国有企业后民营单位的顺序开展执法工作。

  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全市城管执法队伍,按照《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和疫情防控要求,把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垃圾分类执法督导工作当疫情防控的重要组成部分,总队每天派出四个督导检查组,对全市城管执法队伍垃圾分类执法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严查不按照要求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行为。

  今年3月9日至6月15日,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共投入执法人员75238人(次),开展执法检查33020人(次)。教育劝阻相对人数13705人(次),督促整改6012人(次),执法案件数量38件(起),结案37件(起),行政处罚金额71300元。

  下一步,全市城管执法队伍将严格按照《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相关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处罚,引导督促市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养成自觉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不断提升我市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水平。   文/图 记者 王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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