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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6:隐秘而又公开的“痛” 互联网平台畸形加班文化调查

2021-01-14 18:46:18

来源: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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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太虚展示的相关合同。新华每日电讯记者潘旭摄

  拼多多提供的相关回应。

 

  新华每日电讯记者周琳、王默玲

 

  “996”,一个频频出现在社交网络吐槽中,却几乎从未出现在公司“明文制度”里的词汇。

  连日来,因拼多多接连出现员工猝死、跳楼、被辞退等事件,再次引发舆论声讨与关注。

  12日,新华每日电讯记者联系到该被辞退员工,回顾事件始末。而“996”这一既层层加码被公开执行,同时又讳莫如深的敏感词汇背后,所反映的畸形加班文化值得深思。

 

认同言论过激但不后悔发视频

 

  2020年12月29日,一位20出头的女员工意外离世;2021年1月9日,通报一例员工在长沙家中跳楼自杀……一系列事件,让拼多多“畸形加班”和“996”工作机制再次被推向台前。

  事件一再发酵。2021年1月10日,花名“王太虚”的拼多多员工在多个网络平台发布视频《因为看到同事被抬上救护车我被拼多多开除了》。

  11日,拼多多向记者回应表示,公司查询到其既往匿名发帖内容充斥不良“极端言论”,诸如:“想要××死”“把××的骨灰扬了”等。人力资源部研判该员工以上言论严重违反员工手册,且其极端情绪有可能会对其他同事造成不可知威胁,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回应还称,在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后,该员工及其周边人继续在网上发布不实言论,包括公司HR通过翻看其手机获悉其在某匿名社区发帖,以及公司HR威胁毁坏其档案,公司有300小时工时的“本分计算器”等,上述均为谣言。

  “我承认自己言论有些过激,但不后悔把视频发到了网上。”12日,在接受新华每日电讯记者专访时,王太虚向记者出示了一张其他同事的记录,整月这位同事都保持着周日、周一到周五每周六天,早十时前后到晚十时左右的打卡。

  “加入拼多多一年半以来,我几乎一直处于早上11点上班、晚上11点下班、一周工作6天的状态,每月工时在300小时左右,这也是组内不少同事的现状。如果工时不达要求,会被主管谈话。但这些都不会‘白纸黑字’进行明文规定,而是一种隐性制度,很难举证。”

  目前,王太虚已经在咨询劳动仲裁等相关事宜。“我的心情非常复杂,有愤怒、无奈、惋惜。愤怒在于公司的加班制度正不断突破底线;无奈是由于加班文化带来的薪资确实稍微高一点,大家也由于自己的个人规划和生活压力必须留下来;惋惜的是还有数千个‘我’留在这个制度里。”王太虚说。

 

隐性超时加班成“标配”却难举证

 

  对“996”等机制的声讨并非个案,因畸形加班文化而引发争议的事件近年来频繁出现:有称“996是一种福报”;有在公司年会上公然表示,“未来执行996工作制,甚至举例称工作家庭平衡不好可以离婚”;有企业宣布全员开启“隔周双休”的大小周模式。

  在社交平台上,更是不乏一边加班一边吐槽“996”的众多年轻人。

  “互联网大厂们从来不会明说加班,但免费班车、免费餐券、免费打车的‘福利’一步步‘套路’着员工‘自主自愿’地加班。”一位互联网企业员工小张介绍道,“晚走两小时就能坐上免费班车,再多加班一小时还能拿张第二天的免费餐券,再忍个一小时就能报销打车费。于是,几乎没有人是不加班的,甚至看起来,我们很‘乐意’加班。”小张表示,几乎没有看见过自己组里有人按时下班过,“按时走反而感觉像是翘班。”

  举证难、认证难是目前超时加班盛行的重要原因之一。从监管执法单位的角度看,往往容易陷入只有劳动者举报,才能被动监管的局面;而为了保住工作,愿意站出来和公司对抗,且有足够对抗能力的劳动者却极为少数。

  “按照劳动法的最上限工作时间来看,‘996’工作制度显然超时,甚至超过的时长相当惊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李乐元认为,不论加班长短,用人单位都是必须要和劳动者协商后才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这个“协商”在实践中,往往容易流于表面甚至“缺席”。“从我入职一年半来看,我没有接触过公司的工会组织。”王太虚说。

  制度的缺失也让“过劳死”难以认定。2003年通过的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了七种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但并不包括“过劳死”。“严格意义上说,‘过劳死’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按照现行条例,有可能可以将‘过劳死’认定为工伤的情况是,在工作岗位、工作时间突发疾病且48小时内抢救无效的情形。”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江锴说,认定标准相对比较严格。

 

告别“超时加班光荣论”

 

  专家认为,劳动者要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有更强的证据意识和保全意识。

  记者查询发现,在2018年的一个判例中,就曾出现过员工连续一个半月超时加班后猝死、家属将企业告上法庭的案例。案例显示,一是工作时间以及延长的工作时间如果均超过法律规定上限,公司所提“自愿加班”“已支付加班费”的理由都不能作为其违法延长劳动时间的合理事由;二是即便无法证明加班与其死亡结果存在必然直接因果,无法认定为工伤,公司对该员工死亡造成的损失也需承担赔偿责任。

  在休假文化大不过加班文化的当下,难以指望企业靠道德自觉来解决超时加班的困局。早在多年前,就有专家呼吁:要遏制过度加班现象,在企业层面建立健全工时协商机制,在行业层面科学制定劳动定额,在立法层面明确界定“过劳死”标准,在政府层面加大执法惩处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鉴于“过劳死”认定为工伤难度较大,不少专家也建议适当扩大职业病目录的范围,“把一些普遍由于工作压力引起但却不在原有目录范围内的疾病纳入进来。”江锴表示,既要用法律标准的完善让企业认识到,畸形的“超时加班”并不光荣甚至需要付出代价,也要让诸如行业协会、企业工会这样的组织力量发挥出作用,守护劳动者的权益。

  李乐元说,在科技发展的浪潮之下,很多劳动者是被无奈地裹挟在其中,精密计算带来极高效率的同时,千万不要忘记背后的安全问题。“行业惯性不一定就有合理性,只有关照好每一个劳动者,我们的社会才能创造更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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