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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布通告:不得通过互联网销售电子烟

文章来源: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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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1-02 11:03:56

  为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1日对外发布通告要求,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不得通过互联网销售电子烟,不得通过互联网发布电子烟广告。

  电子烟是一种特殊的烟草产品,一般由烟油和烟具组成。烟油主要由烟碱(尼古丁)制成并通过电子烟具将尼古丁以及各类添加剂雾化后供消费者吸食。“电子烟作为卷烟等传统烟草制品的补充,其自身存在较大的健康和安全风险,尤其对未成年人损害更加严重。”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负责人说。

  这位负责人表示,多数电子烟在原材料选择、添加剂使用、工艺设计、质量控制等方面随意性很强,存在不安全成分添加、烟油泄漏、劣质电池等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特别是一些电子烟企业为了提高产品的吸引力,随意添加各类添加剂以改变电子烟口味和烟油颜色,市场乱象丛生,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电子烟市场的无序发展,对消费者特别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产生严重危害。

  据介绍,目前,世界范围内已有很多国家全面禁止或严格限制电子烟销售。有明确立法或正式宣布禁止销售电子烟的国家或地区已超过40个。去年8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自通告发布以来,社会各界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意识普遍增强,向未成年人推广和销售电子烟的现象有所好转。但我们也关注到,未成年人大多是通过互联网知晓、购买并开始吸食电子烟。”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负责人说。

  据调查,很多电子烟企业以年轻人作为互联网营销的重点,用“帮助戒烟”“健康无害”等违背客观事实的宣传误导消费者,并将电子烟标榜为“年轻”“时尚”“潮流”的代表诱导未成年人。很多学生家长反映,其子女受到网上电子烟宣传的吸引并可以轻易通过电商平台购买电子烟。对此,国家烟草专卖局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复研究论证,决定再次联合发布通告,旨在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

  1日发布的通告明确要求,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及时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电商平台及时关闭电子烟店铺并将电子烟产品及时下架,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撤回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

  通告要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加大对电子烟产品的市场监管力度,加强对通过互联网推广和销售电子烟行为的监测、劝阻和制止,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行为要予以劝阻和制止。

  文/图 据新华社